郑州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交房要满足16个条件
郑州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交房要满足16个条件河南建业集团 购房合同中约定有交房日期,延期交房算开发商违约,但小区建到什么程度才算达到交付使用条件?对此,很多购房人并不清楚,这也是政府部门监管的一个盲区。 针对这一问题,郑州市召开新闻通气会,公布了《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列出了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要达到的16个条件,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。 1.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,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; 2.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,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,取得受理凭证; 3.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,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; 4.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(含水表)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; 5.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; 6.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,并正式供电,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; 7.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,供热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须经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; 8.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衔接,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; 9.电话通信线及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,有线电视线纳入区域性有线电视网; 10.住宅项目信报箱安装数量达到一户一箱的标准,并取得邮政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; 11.庭院的道路、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,出具验收报告; 12.庭院做到院内清洁、场地平整; 13.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,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; 14.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简装修工程部分,按规定进行验收; 15.住宅工程应提供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; 16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(来源:东方今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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